食品包装容器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文-上海臣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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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企业办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QS生产许可的步骤有:(1)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做出是否准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书面通知企业。
受理申请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企业申请寄(送)审查机构。
(3)审查机构组织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由审查机构组织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检验机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期限完成检验工作。
(5)审查机构报送材料;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6)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生产许可证书;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非复合膜袋产品增加了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龙薄膜?
对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有了进一步说明,修改为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以及其他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符合我国卫生标准要求的各种内层材质如聚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
片材产品在原有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聚丙烯(PP)挤出片材三种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

容器产品发证范围除原规定的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外,还增加了其他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将塑料瓶坯拆分为塑料瓶或塑料坯两种产品,以保证企业生产产品与之相对应。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补充内容对食品用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描述,其内容修改为: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括饭盒、碗、盘、碟、杯、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等)、其他类塑料餐具(除密胺塑料餐具外的其他材质的非一次性使用餐具,如PP塑料饭盒等)等?
这个可以更改的啊首先要具备工商质监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手续?

2具备生产和检测能力,设备齐全。

3证明产品合格做个检验,4申请在当地市局申请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封样检验发证实地核查是对企业生产条件严格的、全面的检查。
根据实施细则,审查组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10个方面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检查生产加工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原材料储备、处理和加工设施。
环境条件是否达到相关安全、卫生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加工工艺和处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生产执行的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具有熟悉生产的技术人员、了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是否具备储备和运输条件。
是否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检验条件!
是否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包装,包括包装材质、标签、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应要求等;

实施核查时,核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核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审查通则、审查细则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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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